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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9-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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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加快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支出的通知 |
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三农”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支出的通知》(宁财(农)函[2019]61号),为加快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三农”工作有效落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加快支农项目资金分配与支出进度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加快项目资金分配计划。对于2019年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下达的支农资金。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通知》要求,市直相关部门须在收到指标文件15日内将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到实施部门。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如逾期未规定下达资金计划,我局将采取因素法直接分配下达资金。
二、加快支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制定的支农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支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力争上半年,本年度支农资金支付率达到60%以上。
三、尽快完成预算中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尽快履行招标、政府采购程序,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支出;对于农业补贴类资金,应于5月底前全部兑付完毕;对于农业生产性资金,应于6月底前支付进度达到60%以上;对于农业建设类资金,应于6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50%以上。
四、定期考核,强化应用。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财政部门将对市直相关部门支农资金及列入扶贫项目的支农资金的使用、支付进度、项目绩效评价等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于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单位,将派专人督促,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财政支农资金预算支出的通知(宁财(农)函〔2019〕61号)
银川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