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 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0-0007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财政工作实际,现就银川市财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强化建设法治政府(财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银川市财政局普法领导小组、法治政府(财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及法治政府(财政)工作,承担银川市财政局财政法规宣传教育、法治政府(财政)建设工作。
(二)将法治政府(财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呈报<银川市财政局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思路>的报告》(银财发〔2018〕624号)中,将法治财政建设相关工作列入2019年工作计划当中。坚持依法实施预算监督,强化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推进财政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主动对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民生项目资金的投资评审,不断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三)不断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年度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规范了学法的内容,利用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支部大会、支部主题党日、每周五集体学习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重要会议精神,财经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做到思想上合心、组织上合力、工作上合拍,从以往的被动式学习向主动式、交互式学习转变,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在“七五”普法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中共银川市十四届委员会第八轮巡察结果反馈意见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我局印发了《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办法(试行)》和《银川市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已在全市范围内发布和推行。
(二)设立法治机构和法治工作人员。按照《银川市财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设立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除综合涉税业务外,主要负责在法定权限内,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费用审核等工作。目前科室共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公岗人员1人。综合税政与条法科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副调研员协助管理,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联络员由科室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料整理、报告撰写等日常工作。
三、落实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情况和重要法治决定、方案备案情况
(一)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印发《银川市财政局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银川市财政局2019年财政法规暨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银川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自查报告》等文件的同时,向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等部门抄送,及时将本单位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财政)建设情况向相关部门报送。
(二)严格执行相关请示报告制度。年内,对预决算编制、执行、调整、公开等事项,提请市人大进行审查;对我局印发的《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办法(试行)》和《银川市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进行备案,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设立专职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我局设立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等。
四、完成专项督查工作情况
(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我局及时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摸排线索,落实线索核查情况,共梳理出问题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扫黑除恶—我支持、我参与”网上有奖答卷活动和“扫黑除恶银川在行动”网上知识竞赛。以财政法制宣传、定点帮扶、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为契机,分别在灵武市白土岗乡泾兴村、西夏区兴泾镇泾河村等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纳金宝涉黑案件”“永宁人民法院涉黑案件”等多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短片及专题教育片,以反面典型给全体干部职工敲响了警钟,强化了全体干部职工的遵章守纪意识。
(二)开展专项清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职能,我局开展了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专项工作:一是清理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问题;二是清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三是清理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问题;四是清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五是清理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六是清理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经我局认真梳理,银川市有两家采购单位存在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问题,已要求相关采购单位进行了整改纠正。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我局积极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围绕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四方面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工作,及时纠正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开展绩效工作考核,结合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从组织管理情况、实务工作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等方面对全市206家预算单位的2018年度部门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委考核办,有效提高了预算部门对预算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增强了预算单位“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意识。在全市举办预算绩效实操培训及专题讲座,解读预算绩效管理的概念、必要性、基本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框架及实务操作要领,提高了绩效工作相关人员对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工作内容及有关工作职责的认知程度,同时也提升了业务工作水平。
(四)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积极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我局开展减税降费工作检查,对兴庆区、金凤区从减税降费工作的组织保障、政策落实、组织收入、财政支出、防范财政风险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及时整改,保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县(市)区财政对22家代理记账机构、30家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规范了代理记账行业、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核查工作,通过网站核查与书面资料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市直206家预算单位、西夏区98家预算单位2018年决算、2019年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查,在政府门户网对各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等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对公开内容存在不完整、不细化和不及时的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一)深入推进主题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等内容,公开政府预算及办事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工作的监督。积极参加“全区财政系统2019年财政法规暨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月”“10·17国家扶贫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系列活动,结合宣传主题,我局制作法规政策宣传展板5块,法规政策宣传条幅13条,印制《减税降费政策选编》《财政惠民政策宣传手册》《宪法知识问答宣传单》等宣传资料3000套,制作“减税降费”专题宣传片2部。我局联合税务、人社、司法及三区财政局等部门,通过设立常驻宣传点和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园区、进宗教场所,广泛宣传宪法、财政法规等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提高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的知晓率、透明度,逐步把依法治理、政策执行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此外,我局还将宣传活动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相结合,在“全国志愿者平台”“志愿银川平台”上发布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把政策宣传与志愿服务深度融合。利用公共办公区域宣传预算法、票据管理等专业知识。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我局依据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编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银普法办〔2018〕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银川市财政局普法内容清单》《银川市财政局普法责任清单》《银川市财政局普法措施清单》《银川市财政局普法标准清单》及《银川市财政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建设。为规范我局行政行为和服务行为,保证各项制度、公开承诺事项的顺利实施,根据《银川市机关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出台了《银川市财政局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银川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银财发〔2015〕410号)要求,我局综合税政与条法科联合局签约法律顾问,完成了《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办法(试行)》《银川市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等3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已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备案。
(二)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2019年5月,按照中共银川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工作的通知》(银机编办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我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能,对保留的34项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将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权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核登记”事项予以取消。2019年7月对应新调整的权力清单,完善我局33项责任清单。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向市法制办报送《关于申请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清单等事项备案的报告》,报告中细化了我局行政执法公示清单,明确了执法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法人员相关信息及办公地点等事项,建立了银川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检查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行政奖励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流程图,行政奖励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对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的奖励流程图,其他类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代理记账机构报备流程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方面行政处罚流程图,政府采购办流程图,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和使用财政票据的处罚流程图。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清理。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公开,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银川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了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重新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清理,行政执法证的审验、换发、注销等工作。截至年底,我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47人,2019年新参加考试及到期换证人员10人,确保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100%具备执法资格。
(三)应诉案件情况。我局2019年未发生行政应诉工作,无行政败诉案件;无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应诉报备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或者确认违法事项;无相关行政执法案卷。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我局积极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政府法制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财政系统法治政府(财政)工作建设实际及宁夏全域法治财政建设需要,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我局于2019年4月11日-19日在中共银川市委党校(滨河新区新校区)举办了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法治政府(财政)建设”的专题培训班,对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分2批进行了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共计233人。我局邀请宁夏财政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人员授课,于2019年8月19日在行政中心主楼二楼中心礼堂举办了为期一天的“2019年银川市减税降费暨预决算公开”专题培训班,市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人员共计340余人次参加了本次培训。参加专题讲座的人员在培训班上进一步的掌握了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以及税费的计算方法,明确了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公开时间以及公开方式,有效的提高了实际操作能力及预决算公开意识。
九、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9年度,市财政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执法行为尚需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办法还不多。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继续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