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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21-001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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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17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会计独立核算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电子化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单位实有资金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单位实有资金管理业务模块的建设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采取分批、分期上线运行的原则,逐步将各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纳入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经研究确定,2021年10月起71家会计独立核算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电子化管理。为保障与系统的顺利对接,现将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通知所称实有资金,指单位取得的存放在实有资金账户(基本存款账户)管理的各类资金。
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电子化管理,支付业务从线下银行网点办理转为线上办理,让数据“跑路”代替人工“跑腿”,降低单位的行政运行成本,提升实有资金支付效率;单位的全部资金在系统中闭合运行,指标、支付、核算的无缝对接,促进财政管理和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机融合;银行存款指标化管理,摸清实有资金家底,强化财政资金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核对账户信息。9月7日前,各单位对拟纳入系统管理的实有资金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核对结果反馈至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拟纳入系统管理的实有资金账户备案印鉴须与零余额账户备案印鉴保持一致。
(二)维护账户信息数据。9月15日前,市财政局将71家单位的实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传送至系统开发商龙图公司和代理银行,在一体化系统实有资金管理模块中维护添加单位账户信息,完成单位业务办理人员岗位授权工作。
(三)业务答疑。9月22日在银川市财政局一楼110会议室分两期对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答疑,附件1所示的前36个单位安排在下午2时30分,附件1所示的后35个单位安排在下午4时30分。
(四)分解资金指标。9月25日起,各单位拟纳入系统管理的实有资金账户停止办理各项收支业务,为纳入系统初始化工作做好准备。9月30日前,单位应完成实有资金记账工作,不得留有未达账项。在完成与银行对账工作的基础上,将银行存款余额分类填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指标分解明细表》,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备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五)初始录入资金指标。9月25日至9月30日,单位依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指标分解明细表》,在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单位资金管理”模块中逐条录入实有资金指标,生成单位实有资金指标。录入完毕的指标金额合计数应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会计账簿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保持一致。
(六)实有资金收入、支付流程。10月1日起,单位的实有资金支付业务全部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支付。收到资金时,单位依据银行回单、收据等入账凭证在系统里新增、生成实有资金指标。支付资金时,由单位在系统里填报、审核《实有资金支付申请》,生成的《实有资金支付凭证》经单位审核人员审核后发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依据单位支付结算指令通过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办理资金清算。
(七)签订协议。为确保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及时准确支付及清算,单位和开户银行签订电子支付业务协议,9月30日前单位持加盖公章的协议到开户银行办理签订事宜(协议见附件4)。同时,单位已开通的非柜面渠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单位结算卡、银行智能柜员机、通存通兑、ETC自动扣款等),须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撤销。单位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管理后,开户银行不得接收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以外的方式送达的资金支付指令,实有资金账户不再通过银行的线下(银行柜面)和线上(银行非柜面渠道)办理支付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系统运用。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管理作为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自上而下的改革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推广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水平。
(二)密切协助联动,确保按期完成。实有资金纳入系统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环节多,为确保实有资金如期在系统中上线运行,各单位要严格紧扣时间节点,加强与财政部门及银行的协作联动,保障工作有力推进按期完成。
附件:1.实有资金账户电子化管理单位
2.预算单位实有资金指标分解明细表
3.银川市市本级会计独立核算单位实有资金支付流程图
4.银川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电子支付业务协议
银川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