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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14-00682 发布日期:2014-09-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名 称:关于银川市本级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

关于银川市本级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相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对银川市委党史研究室等11个单位的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进行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开工作按照“谁编制、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在市人大常委会批复银川市财政总决算的20天内批复银川市本级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公开试点单位在收到决算批复后的20天内向社会公开。

公开主体。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数据发布及解释说明。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在决算公开后,要将公开的具体情况(公开内容、形式等)及时上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公开范围

2014年试点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为:银川市委党史研究室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银川市交通局、银川市城市管理局、银川市民政局、银川市旅游局银川市民防局、银川市妇女联合会、银川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银川市高级中学。以上单位在决算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的具体情况(公开内容、形式等)及时上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公开内容

公开内容具体包括:收入和支出的总体情况、各类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有关支出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部门决算表格共6张)。

四、公开形式

各单位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开内容要有数据表格,还要有文字注释说明。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各部门须详细介绍本部门的职能、构成等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还应作出解释。同时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其他途径,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

五、公开要求

1、公开时间。各部门必须在财政部门批复部门决算之后公开。请各试点单位须在20141015日之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建立公开工作反馈机制。市财政局各业务主管要及时收集相关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情况及社会对公开的反响,指导部门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握舆论主动权,及时澄清误解和“误读”,发挥好公开的正面效应。

3、各试点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做好数据发布及解释说明工作。请未纳入试点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财经法规,进一步规范各项收支,为明年部门决算的全面公开做好准备。

 

 

 

银川市财政局

2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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