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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20-00149 发布日期:2020-09-04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银川市2020年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和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下达银川市2020年第五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函》(银农函﹝2020213号),为了保障银川市美丽乡村建设、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风险防控等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2020年第五批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预算指标1581.9419万元下达(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1581.9419万元,各县(市)区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规定的用途使用。其中下达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奖补资金420万元,是按照《关于兑现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区考核奖补资金的决定》(银农居发﹝20201号)、《关于兑现2020年上半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区考核奖补资金的决定》(银农居发﹝20203号)和《关于兑现2020年上半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乡镇奖补资金的决定》(银农居发﹝20204号)奖补决定,结合《银川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支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银财预指标﹝201938号)指标文件补差下达,请各县(市)区财政做好账务调整工作。同时,参照《宁夏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宁财(农)﹝2019672号)的通知,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规范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和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收到资金指标后,要尽快下达到具体使用单位,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务必于1215日前支付率达到90%以上,切实保障我市农业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银川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29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各县(市)区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要对此次下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和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市财政局将对市本级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或部门,减少或停止下拨剩余专项资金。若发现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中,挤占、挪用、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据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制度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130706-农村社会事业“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补助“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

附件:1.2020年第五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算指标分配

2.2020年第五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209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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