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财发[2015]169号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和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及市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处室、业务主管: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银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代表建议和银川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 ]78号)以及《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7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银川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文件精神对财政承办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并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
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办理工作和改进工作作风相结合,认真研究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内在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任务分工,理清办理思路和方法,确定工作方案,做好办理的启动工作。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四定四包”责任制(定责任、定时间、定标准、定质量;包调研办理、包工作落实、包征求意见、包代表委员满意)的要求,增强办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做好做细。
二、紧扣办理流程、主动沟通协调
办理工作要按照“一见面、二沟通、三调研、四答复、五审核、六上报”的流程,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专题调研和电话沟通的方式,抓紧办理。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对主办件要及时联系建议、提案人,加强交流沟通,认真调查研究,把握政策,提交高质量的回复件。对协办件要积极主动联系建议、提案人,了解其真实意图,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回复。需要多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分别进行答复。对具备解决条件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受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方案,逐步解决;对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三、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各业务主管起草的自治区和银川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要经过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审批,根据办理程度,对代表委员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被采纳用A标明;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逐步解决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解决不了用C标明。办理完毕后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并请其填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返回财政局。由办公室将书面答复、电子文档和返回的《征询意见表》统一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代选工委。自治区和银川市政协提案答复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以正式文件送所有提案人,并附《征询意见表》,待委员将《征询意见表》反馈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7月底之前办理完毕。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研究,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
附件:1、《银川市财政局2015年度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2、《银川市财政局2015年度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3、《银川市财政局2015年度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银川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5日
银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印发
校对:蒋富军 共印25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