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划计划工作总结

索 引 号:640100-110/2016-03123 发布日期:2016-09-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就“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自2006年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免费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宁政发〔201637号),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对我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做了调整。具体政策如下:一是调整了公用经费标准。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治区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按每生每年100元予以补助,城市性质学校取暖费资金由各地承担;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二是调整寄宿生生活费范围及标准。对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含特教学生),补助天数200天。三是调整免费教科书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免费提供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教辅资料。四是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中央和自治区支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照55比例分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各市、县(区)承担。五是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自治区财政加大教师工资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六是落实按照实际在校生数核拨经费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三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严格按照在校生数核拨,做到“钱随人走”。七是落实各地承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标准。从2017年起,在自治区确定的基准定额基础上,各地不分城乡必须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普通小学每生每年不低于8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0元,资金由各地承担。同时还明确要求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继续加大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稳步增长。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马玉佳     联系电话:6888813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