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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0/2019-00137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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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名 称: |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80号提案《关于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提案》的答复 |
团市委:
现就张虹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1、银川市财政局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系统等4个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7〕70号)文件要求,按照我市6-35周岁青少年人数,每人2元的补助标准,每年预算150万元资金用于保障共青团开展青春护苗、青年之家、新媒体建设等服务和青少年思想引导文化产品供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项目经费。
2、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要结合宣传、人社、综治、
教育、民政、文广等部门采取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并进行效果评价。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和社会监督评价机制。
联系人:许晓英 688884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