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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2-00004 发布日期:2022-01-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 年)〉的通知》,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将《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


银川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银川市财政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做好全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法律素质,更好地发挥财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银党发〔2021〕33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银川市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加快推进“一高三化”目标任务,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基本树立。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法律义务得到履行,全社会依法办事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作为广大财政干部学习的重点课程,广泛组织局内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科室:办公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2.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财政干部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牵头科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3.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科室:机关党委;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网络,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广大财政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牵头科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深入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5.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时代使命,以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国土规划、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产业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节约粮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国防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监察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民族团结需要,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安全、金融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开展财政法规、惠民政策宣传,集中实施财政惠民政策宣传月(周)活动。(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7.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党组会前学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牵头科室:办公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8.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开展财政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年度考试工作,强化考试成绩的运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科室:办公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

9.面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大力宣传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10.推动全民践行法治,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文明银川·德法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道德与法治素养。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加强对高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牵头科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着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11.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财政部门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牵头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办案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运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12.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普法责任。结合“财政法规政策”宣传周活动,借助各类媒体优势,在媒体版面、电视电台频道设置财政普法专栏专题,及时准确解读财政法律制度。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13.积极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利用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财政法治文化和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财政部及自治区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史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为深化财政法治建设创造良好文化环境。(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14.坚持以群众视角和语言开展精准普法,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财政普法产品的引导,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财政普法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全市普法新媒体矩阵作用。发挥“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银川市智慧普法云平台”等综合平台优势,占领新兴传播阵地。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创新运用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用好用活新媒体新技术,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财政法治传播体系。(牵头科室:综合税政与条法科;配合科室: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

15.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财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财政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通过生效执法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在财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照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普法

16.配合民政、司法等部门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等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财政普法中发挥职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群团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责任科室:各有关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7.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财政普法规划或实施方案,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与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责任部门: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

18.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综合税政与条法科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明确普法考核办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工作,提高质量。落实对财政干部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对财政普法工作突出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工作保障

19.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坚持以基层党建促普法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培训,优先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强化财政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作用,将市级普法经费按照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银川市经济的发展适当增加,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按规定把普法相关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探索建立财政法律专家资源库和普法志愿者队伍,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配合组织、司法部门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责任科室:行政政法科、综合税政与条法科)

(四)分步有序实施

20.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研究制定本部门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依据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配合市相关部门2023年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及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的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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