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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4-00017 发布日期:2024-03-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

银川市财政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工作具体措施。为切实推进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对照自治区财会监督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对应任务清单,并率先提出建立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进口产品管理等相关制度,及时向各采购单位印发相关文件,做好政策解释。三是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根据财政职能职责,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目前我局对外公布权责清单41项,其中行政处罚29项、行政检查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裁决1项。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按照《银川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于2019年设立综合税政与条法科,主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目录清单编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配合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综合税政与条法科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目前科室共2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工勤编1人。

(三)扎实开展行政确认工作。完成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5号)规定,联合市税务局对银川通联职业高级中学、银川福建莆田商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予以认定,对银川市建筑业协会、银川市文惠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复审,并及时对外公布。

(四)稳步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政策及要求,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制度,遵守行政执法事项的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送达等程序规定,作出合法公正的裁决。持续推进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和裁决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建设。2023年,共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20件,均已办结,其中,无效投诉8件、撤诉9件、不予受理3件。进一步化解政府采购纠纷,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

1.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工作安排,围绕检查的重点和范围,从局内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并聘请2名辅助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选取了银川市行政事业单位2家、辖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1家,注册地址在银川市辖区的企业2家,在银川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家以及市辖区2022年及以前年度登记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10家,对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检查。对发现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存在漏洞的单位,及时进行纠正;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被检查单位,及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2.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为发挥政府采购在保主体、稳就业、促发展方面的政策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3〕204号)要求,围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政策落实的11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组织市本级各预算单位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3.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为构建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消除各类采购隐性壁垒及倾斜照顾本地企业行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银川市政府采购领域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市本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各级预算单位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活动,以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

(一)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在线监管平台功能,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工作,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建立常态化的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按照全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提升电子化监管能力”的有关要求,依托信用评价系统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四类主体相关行为进行如实记录和实时推送,有效发现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制作等异常情况,充分发挥数字见证服务功能,做好政府采购四类主体信用评价推送工作。

(二)完善制度创新,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出台《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行政裁决并行的模式,辅以必要的约谈、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此举有利于拓宽政府采购争议纠纷处理渠道,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和提高相应处理效率,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虽开展顺利,但部分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一是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足,行政执法岗位法律专业人员较少,日常工作较忙,大多依靠在会议上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不够全面;二是行政执法案件较少,主要是会计监督检查,多以查阅资料及文字反馈等执法记录为主,全过程记录基本以文书记录为主。三是缺少沟通交流平台,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有深度的理论分析和成果还比较少,总结归纳提升的不够多。

四、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要求履行执法职能,提升执法能力,巩固依法行政成效。

(一)强化学习,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对财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流程进行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技能,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二)贯彻落实财经法规,实现财会监督的规范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切实履行财经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财会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财会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三)积极探索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新思路。把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相结合,以检查促管理,重点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共享机制,共享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属于财政职责范围内应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普遍问题,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同时,构建大监督格局,整合监督力量,积极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四)发挥财政监督监管职能,认真开展行政裁决工作调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行政裁决工作相关政策及要求,通过梳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事项,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落实落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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