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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3-00114 发布日期:2023-08-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财政局

规范简称:财政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吴静

办公电话:0951-6888841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4个和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研究拟订市财政的地方性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拟订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市辖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银川市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财政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偿还。

(五)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分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制订需要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支出及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和制度,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

(十一)承担市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管理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十二)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体系。

(十四)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辖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辖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银川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后勤保障。承担文秘文档、会务档案、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对口帮扶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41

(二)综合税政与条法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开展我市税源调查分析。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55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与辖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复审、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辖区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承担与自治区和辖区财政资金结算事项,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银川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承担与市人大、审计部门的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15

(四)国库科。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年度财政决算草案。负责市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35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定点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驻银单位的相关经费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49、6888850

(六)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宣传、网信、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951-6888813、6888814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市政管理、应急、商务、工会、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支持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创新升级的财政政策,提出对园区管理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26

(八)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园林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园林等领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园林、能源资源等财政政策。

联系电话:0951-6888819

(九)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气象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47

(十)社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保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住房公积金、老干部、红十字会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订就业补助、社会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全市社会保险及社保基金政策。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联系电话:0951-6888816

(十一)金融债务管理科。承担金融、国资委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市级国有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和月度快报编制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研究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履行市本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绩效考核、薪酬管理、金融资产报告及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并承担平台管理体系监测与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并承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指导。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限额计划。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承担债务资金预算调整、资金下达、项目审核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53

(十二)绩效监督会计科。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操作规范。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指导、考核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运行情况、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财税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财政监督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等法规,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市会计人才工作。负责财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951-68888353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承担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承担审批市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36

(十四)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负责市公务用车的编制、经费、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34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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