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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967/2024-00062 | 发布日期: | 2024-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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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财政局 |
名 称: | 银川市财政局机构职能 |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财政局
规范简称:财政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黄瑾
办公电话:0951-6888841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15个和机关党委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到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市财政的地方性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组织拟订全市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负责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财政国库业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管理地方政府债券偿还。
(五)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分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制定需要市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预算支出。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做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执行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
(十)负责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才工作。监督指导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业务。
(十一)承担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监督财政运行等情况,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反映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拟订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工作。
(十四)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财政领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财政领域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职能转变
(一)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辖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辖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有关职责分工
(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等资产的管理工作,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二)成品油流通领域监管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商务局牵头协调全市开展成品油流通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管。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成品油保障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加工、经营类企业登记注册监管,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成品油市场的计量、成品油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和涉及油品方面广告的监管。公安局负责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财政局负责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查处的假劣油品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负责对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负责对工地、矿山、物流园区等区域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的尾气监测。交通局负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监管。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五、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网络舆情、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内部审计、提案议案办理、对口帮扶、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安全生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41
(二)综合税政与条法科。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开展我市税源调查分析,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市本级及市辖三区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开展法治政府(财政)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定权限内,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法制审核,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工作。承担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55
(三)预算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市本级与辖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复审、批复、调整(调剂)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辖区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盘活存量资金工作。承担与自治区和辖区财政资金结算事项,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承担与市人大、审计部门的联络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15
(四)国库科。贯彻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收付及核算。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核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竞争存储管理工作,做好社保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监督预算单位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管理及保值增值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35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市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驻银单位的相关经费工作。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49、6888850
(六)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宣传、网信、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951-6888813、6888814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动办、城市管理、商务、投资促进、工会、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投资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支持工业产业、商贸服务业、中小企业等创新升级的财政政策,提出对园区管理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等财政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26
(八)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科。承担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林草与园林、生态环境、地震和农业农村、水利、葡萄酒服务中心、气象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承担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全市安全生产、农业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19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保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联、住房公积金、老干部、红十字会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就业补助、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农村危房改造、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全市社会保险及社保基金政策。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联系电话:0951-6888816
(十)金融科。承担金融、国资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初审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定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的相关政策。承担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市级国有企业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和月度快报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研究拟定普惠金融、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六权贷款贴息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履行市本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担绩效考核、薪酬管理、金融资产报告及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并承担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560
(十一)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市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和指导。拟定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编制政府债务限额计划。负责统计政府债务并评估债务风险。承担债务资金预算调整、资金下达、项目审核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偿还、监管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9332
(十二)绩效管理科。负责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操作规范。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及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联系电话:0951-6888848
(十三)会计监督科。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全市会计人才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运行情况、预算管理等有关监督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加强财会监督的政策建议。承担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财税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全市财会监督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财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353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科。承担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负责审批市本级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指导和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和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36
(十五)资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做好资产审核及闲置资产优化配置。牵头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工作。承担银川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本级公务用车的编制、经费、配备、使用、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34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8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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