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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0/2021-00091 发布日期:2021-07-27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转发)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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