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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967/2023-00148 发布日期:2023-10-20
发布机构: 银川市财政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财政局
名 称:银川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银川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宁夏汇智源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46943046732

法定代表人原芳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立达国际机电水暖汽配城12-122商铺

电话:15349504693

根据银川市财政局文件《银川市财政局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银川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28日对你公司2022年度会计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未签订委托协议或协议内容不规范

2022年,你公司委托代理业务共计247家企业。其中:7家企业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240家企业未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且合同内容不完整,缺少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相关要求。

该行为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五)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尚未签订书面协议的立即补签,依法依规补充完善协议应当明确的条款内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不相关

你公司2022-4-1#凭证,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后附银川麦考林广告有限公司的银行对账单;2022-4-2#凭证,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后附银川苏银铭杰信息咨询服务部开具给银川麦考林广告有限公司的发票;2022-5-2#凭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0200元,其中9800元发票为银川麦考林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给内蒙古玮恒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0元发票为银川麦考林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给宁夏品骏速递有限责任公司;2022-9-14#凭证,费用报销,原始凭证为顺丰速运(宁夏)有限公司,实际票据为贺兰县东北大妈饺子海亮滨河壹号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以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谨慎性,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在记账业务中严格履行审核流程,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确保对委托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重复报销费用

(一)你公司代理的宁夏金万利车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12-18#凭证,发票号:37532510、25182982、25315056、25299747,重复报销。

(二)你公司代理的银川宏裕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2-12-19#凭证,发票号21863600,重复报销。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督促委托单位及时退回重复报销的费用,同时调整账目。在今后的代理记账业务中,严格审核原始票据,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原始凭证未经审核签字

(一)你公司代理的宁夏金万利车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1-20#、2022-1-24#、2022-12-18#凭证,费用报销,无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二)你公司代理的银川宏裕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2-3-24#凭证,费用报销,无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三)你公司2022-11-14#凭证,计提、发放工资,无相关审批人员签字;2022-12-22#、2022-12-25#、2022-7-12#凭证,费用报销,无相关人员审核签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在今后的记账业务中,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和报销资料,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发票开具时间与当期费用不匹配

(一)你公司代理的宁夏金万利车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1-5#、2022-2-3#、2022-12-3#凭证,库存商品入库,无入库单据,原始凭证开票日期为2020年至2021年。

(二)你公司代理的银川宏裕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2-3-5#凭证,库存商品入库,无入库单据,发票开具日期为2021年。

(三)你公司2022-12-26#凭证,费用报销,原始单据中含有2023年开具的发票;2022-8-9#凭证,费用报销,原始单据中含有2021年开具的发票。

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第一章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二章 第十九条“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严格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六、缺少原始凭证,入账数据无原始依据

(一)你公司2022-12-27#凭证,预提“管理费用-办公费”,金额2万元,无任何原始凭证支持说明;2022-9-13#凭证,现金支付未附原始凭证。

(二)你公司代理的银川宏裕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22-2-4#凭证,仅有记账凭证,无原始凭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补充完善本单位缺少的原始凭证,督促并指导委托单位补充完善原始凭证。在今后的代理记账业务中严格依照原始凭证记账,确保入账数据的真实性。

七、科目核算不规范

你公司代理的宁夏金万利车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2-1-2#凭证,工会经费的核算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实际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整改,调整错误的会计科目。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按照法定期限送达被监督对象,并监督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的规定,请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本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含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我局。我局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联系人:银川市财政局绩效监督会计科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西附楼银川市财政局210室

联系电话:0951-6888833

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银川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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