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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9-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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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银川市财政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财政局 |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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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2019年10月10日正式施行。
本《实施办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18年10月25日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实施办法(试行)》(宁财规发〔2018〕33号)中第十条“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有关办法”的要求制定。制定过程中多方征求意见并进行实地调研,8月26日向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主管部门和5个事业单位以及局所有业务科室负责人发放了征求意见稿,并就9个部门、4个单位的回馈意见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参考后进行修改完善,对《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所涉及的平台公司银川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积极协调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了国有资产交易(处置)模块,面向全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对外承包)进行公开交易,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受众面(竞买人),为国有资产使用利益最大化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二、《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有十一条,主要讲述制定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的程序。
第一条明确《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银川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行为应当统一进入银川市产权交易平台实施公开招租,同时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虽无产权但被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对外出租(对外承包)的行为也应当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实施公开招租等内容。
第三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能出租(对外承包)的情形。
第四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应当办理的程序分为进场申请、价格确定、信息披露、挂牌交易、组织签约、结果公示、收益上缴、档案管理等8个步骤。
“进场申请”: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依据银川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要求,在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办理出租(对外承包)进场手续等内容。
“价格确定”: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挂牌底价的确认方法。
“信息披露”: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的公告期以及首次挂牌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询价价格或评估结果等内容。
“挂牌交易”: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进场交易在公告期满后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包)方等方法。
“组织签约”“结果公示”“收益上缴”: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项目成交后签订合同的方法以及进行公示的期限、收益上缴时间及租金、承包价款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扣除相关税费上缴净额等内容。
“档案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对外承包)的档案管理方式。
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产权交易机构责任、交易终止以及本细则的起始年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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