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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3/2014-02284 | 发布日期: | 2014-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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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地震局 | 责任部门: | 市地震局 |
名 称: | 银川市地震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自查报告 |
银震发〔2014〕7号
银川市地震局关于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自 查 报 告
市编办:
按照中共银川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市直各部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银机编办发〔2014〕12号)精神,我局切实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构建权力运行机制,对行政审批项目积极开展自查,不断规范我局行政审批行为。现将我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政审批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规定,银川市地震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共有2项,其中:地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事项1项和参与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综合验收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2013年,银川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我局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银政发〔2013〕221号)文件予以保留。到目前止,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2项。
二、行政审批项目清理
1、在银政发〔2013〕221号文中和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取消、转移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没有已明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存在“截留”或变相审批的行为;对市政府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审批事项,我局没有拟取消或调整的事项。
2、我局没有实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规章依据,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代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或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也没有实施任何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规章依据或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各类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
3、我局不存在以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并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的情况。
4、没有擅自改变行政审批方式及条件情况。
三、行政审批收费问题
目前,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不收费。不存在擅自设立违规收费项目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四、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范,对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程序、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环节逐一科学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行政权力运行中的环节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做到权责明晰,便于监察和责任追究。按照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每个审批事项都从快捷、便民、利民的角度制定了相应的办事程序,减少了中间环节,简化了审批程序,加快了审批速度。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进厅事项“减程序减时间”的要求,对进入政务大厅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行政许可事项缩减办事时间,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审批事项都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结。2013年,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按政务大厅要求,标准化我局联审意见,制订了联审意见范本,进一步规范了联审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根据市委“简政放权”推进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7月,市发改委对审批权限下放有关事宜征求意见,我局本着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及时复函同意将我局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到滨河新区和综合保税区。
五、探索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
按照银川市政务大厅的通义安排,我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网上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全面理顺了地震设防要求确认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完善联审制度。严格按照许可程序贯彻执行,明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变更等规范程序,加大监督检查,保证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对于涉及防震减灾行政审批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人,全部向社会公开,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
我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定了《银川市地震局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汇编》、《银川市地震局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依据》、《银川市地震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银川市地震局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及工作流程》、《银川市地震局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九项制度》等,同时,明确了行政审批责任科室和相关责任人,并明确了行政审批后的检查监督责任,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了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
银川市地震局
2014年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