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震发〔2014〕9号
银川市地震局关于印发
《银川市地震局2014年度震情监视跟踪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银川市地震局2014年度震情监视跟踪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地震局
2014年2月20日
抄送:自治区地震局。
银川市地震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份数:10份
银川市地震局2014年度震情监测跟踪方案
根据自治区地震局《2014年度震情监视跟踪方案》精神,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震情形势
汶川8.0级地震后,南北地震带接连发生2012年玉树7.1级、2011年缅甸7.2级地震、2013年芦山7.0级地震,标志着南北地震带地震活动趋于活跃,进入10年左右7级以上地震活跃期。银川位于青藏块体东北和华北块体西北缘交汇部位,地处中国南北地震带北段,历史上曾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1988年1月4日和1月10日灵武5.5、5.0级地震后,银川境内26年没有发生5级以上地震,震情形势不容乐观。
二、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2014年全国、全区地震局长会议精神。同时,根据2014年度全区地震趋势会商会结论,正确认识当前复杂的震情形势和我们肩负的责任,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明确认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年度震情监视跟踪工作。要加强对数字化地震观测数据的分析、处理、研究和应用,对重要判定依据和异常进行更加科学、精细、深入的研究,切实提高对地震活动和前兆异常的把握能力,全面加强地震监测、信息分析、震情会商与短临跟踪工作,努力捕捉临震信息,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风险决策水平,促进监测与科研紧密结合,推进长中短临研究和实践。
三、工作安排
(一)震情监测
1、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要加强地震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标定仪器,检查设备,维护网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地震监测系统运行和网络通讯畅通。要加强全市监测台网巡检,年内巡检次数不少于4次;要对仪器备机备件进行全面检查登记,定期调试保养,做好监测系统运行保障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要切实加强本市各观测点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积极寻找观测数据与本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可记录到的地震相关性,并向局党组报告相关分析报告及未来趋势预测。
3、震情监测科要加强与全区各台站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及时交流观测资料,汇编震情月报,积极组织参加全区监测预报资料评比,与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共同抓好各项业务工作。局全体工作人员都是我市的宏观观测员,要尽职尽责,努力为震情监测任务履责。
4、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研究。积极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地震预报研究课题。充分发挥现有观测手段的作用,坚持不懈的开展地震相关性分析研究,广泛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二)震情会商
1、临时会商
当宁夏境内发生M≥3.0级地震或银川市发生M≥2.3级地震时,地震监测预报中心需在1小时内召开临时会商会议,并在2小时内提交会商意见;对于有震预测意见,震情监测科应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地震局通过电话通报震情信息。
2、应急会商
发生有影响的地震事件、重大异常、地震谣传或有领导明确指示时,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要在1小时内召开应急会商会,并在2小时内提交会商意见。
突发地震事件:对震情作出明确判断,给出地震序列类型、后续地震活动水平判定结果。
出现重大异常:快速核实异常,并结合历史情况,分析判定当前异常对相关地区的震情趋势。
出现谣传和传言:根据谣传或传言基本情况,迅速判定谣传或者传言出现地区的震情趋势。
领导指示: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分析会商,形成较为明确的答复意见。
同时,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要积极配合,及时开展各种宏微观调查,适时召开震情会商会,并将异常调查情况和会商意见上报银川市地震局、自治区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和监测预报处。
(三)异常跟踪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要结合地震宏观异常报告和震情形势需要,加强异常跟踪,争取对每个异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跟踪,科学研判地震趋势。
1、一般或零星的宏观异常
接到一般或零星的宏观异常报告时,应及时上报监测预报中心,并督促异常出现所在地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在12小时内进行核实。
2、较重大或成批的宏观异常
接到较重大或成批的宏观异常报告时,应立即上报监测预报中心和分管局领导,并在震情监测科协调下,立即进行异常核实,在2天内提交异常核实报告。对经核实确认或不能排除与地震有关的各种重大异常,应及时上报自治区地震局相关管理部门。
3、重大宏观异常
出现重大宏观异常时,要随时召开会商会,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自治区地震局相关部门。异常结束后,应提交异常核实专题报告。
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要加强工作联系,与危险区协作单位互通震情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区震情趋势,加大震情跟踪共享资料的分析应用力度;若市内震情出现复杂情况时,应及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震情研讨。在2014年中、2015年度银川地区震情趋势会商会后,应及时向自治区地震局相关部门提交危险区震情跟踪报告,包括对年度会商报告中确定的各前兆异常的逐项调查、核实与跟踪情况;对新出现的落实结果和分析判定意见;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的地震趋势预测意见等。
(四)谣言应对
1、原则:根据谣言来源,确定答复或沟通人员的身份、层次以及辟谣的途径。
2、方式:专家对专家,部门对部门,媒体对媒体,网络对网络;对于个别兴趣爱好者、电话询问者,则采取个别应对的办法,打消其顾虑,并根据事态发展,视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谣言传播范围。
3、震情会商:对产生严重社会影响、上级部门提出要求或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地震谣言,由谣言发生与传播所在地的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召开震情会商会,提出会商意见,以满足辟谣工作的需要。
4、辟谣渠道:地震谣言的应对遵循属地原则,由谣言发生与传播所在地县(市)区地震局、科技局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专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