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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3/2014-02306 | 发布日期: | 2014-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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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地震局 | 责任部门: | 市地震局 |
名 称: | 银川市地震局关于修订印发《银川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
银震发〔2014〕22号
银川市地震局关于修订印发
《银川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修订后的《银川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印发,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地震局
2014年5月16日
银川市地震局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9:00以前,中午2:00以前。签退时间上午11:50以后,下午6: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考勤签到具体由各科室科长负责管理本科室人员,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本局公开栏内和考勤签到签退表上填写外出事由;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四、坚持请假审批制度
(一)凡局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告知分管领导,在考勤表上备注;2天以内,需填写书面请假审批表,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含3天),需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在考勤表备注;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请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局班子成员需向局长请假,局长请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四)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按旷工论处;请假完毕,需向批准领导和办公室销假。因病需要请假,一律凭医院病历和证明,经局长批准。
五、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每周一公布上周的考勤情况,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六、一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迟到、早退的,问责一次;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实绩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考勤表、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