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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3/2019-00004 | 发布日期: | 2019-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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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地震局 | 责任部门: | 应急管理科 |
名 称: | 银川市地震局关于卫星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
局各科室、中心:
卫星电话是我局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重要通信工具,为确保卫星电话的功能和正常使用,现做如下规定:
一、应急科负责每月试通话1次,检验卫星电话的通信质量,确保卫星电话通信畅通,并负责按时交纳卫星电话的月租费。
二、震情值班人员负责卫星电话的管理,每次交接班时移交卫星电话,移交和接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三、震情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卫星电话的电量,低于50%时及时充电,卫星电话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四、非特殊情况,震情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卫星电话(每月试通话除外)。
五、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银川市地震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