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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1-016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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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1-05-04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 发布日期: | 2011-05-04 |
名 称: | 关于报送《银川市物价局2011年“政风行风在线”工作》的报告 |
银川市纠风办:
根据银川市监察局、纠风办《关于印发<银川市2011年“政风行风在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银川市物价局“政风行风在线”工作》报送你办,请审阅。
附:银川市物价局2011年“政风行风在线”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银川市物价局2011年“政风行风在线”工作
一、2011年主要工作
2011年,我局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⒈研究提出本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措施;
⒉依法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
⒊制订并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召开列入银川市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
⒋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⒌对重要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监测、预测分析;
⒍对农产品成本进行调查,开展调价项目成本监审;
⒎完成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及复核裁定工作;
⒏承办银川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物价局和银川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承诺
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职能;秉公办事、文明服务,公正、平等对待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勤政廉洁,文明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行为,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面对当前物价上涨形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㈠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要求,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做为今年价格监管工作重中之重。强化价格监管,审慎出台调定价项目,让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⒈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和预测,密切关注市场价格走势
面对当前严峻的价格形势,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成立了由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昝世英同志为组长,市发改委副调研员李治民、易军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应急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我市价格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我市价格应急预警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完成银川市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任务,力争有效地维护我市价格秩序,稳定市场价格。
⑴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完善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制度,建立价格动态调查报请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市场调查巡视,随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加强对各县区(市)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检查指导,建立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构,强化预警值班,完善预警网络,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能及时启动应急监测。
⑵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制度》规定,继续做好粮食、食品、成品油、化肥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加强市场巡视,及时做好市场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的分析,适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工作日监测值班工作,确保社会性事件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⑶做好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利用监测信息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创新发布形式。
⒉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继续规范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开展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坚决取消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结合换证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甄别,提出或保留或取消意见;深化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扩大发放范围、做好验收检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在广泛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对物业服务提出规范调整意见;开展商品房交易环节收费调研,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适时出台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
⒊做好价格管理、成本监审工作
继续做好生猪、牛奶、蛋、鸡等副食品的应急成本调查、银川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成本监审工作;择机开展民用瓶装石油液化气成本监审;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房地产备案价格的审核工作;配合自治区物价局调整全区天然气价格,并开展银川市出租车、中巴车运价的成本监审工作。
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力度
⑴加大专项价费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针对当前价格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涉农收费、化肥、粮食收购等价费检查,促进农业稳定增产;组织开展涉企、垄断行业收费检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开展成品油、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检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开展医药卫生服务、教育、殡葬服务、房地产备案等价费及明码标价检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⑵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要求,加强对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巡查,落实“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政策,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超市等收费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对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恶意囤积以及散布捏造虚假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采取提醒、告诫、经济制裁等方式进行处罚,对典型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⑶针对停车场收费这一群众投诉热点问题,会同交警、城投、城管、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治理,规范车辆看管收费行为;对民办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备案制度;探索殡葬服务菜单式明码标价方式,增强收费透明度。
⑷继续做好“12358”价格举报投诉工作,专人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投诉及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银川市督办局、市长信箱等转办群众投诉的各类价、费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保证办结率在95%以上。对移交县区(市)的举报案件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将考评结果给予通报。确保各节日长假期间8小时、特殊时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并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
⒌进一步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做好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委托的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按时报送相关信息;逐步开展对城乡困难群众免收价格鉴证费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公路路产赔(补)偿和占用收费评估工作。
㈡继续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舆论声势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协同办公系统、《物价简报》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价格和收费工作的主要业务、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进展、办结时限、监督电话以及物价系统在制度建设、依法行政和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创新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与评议。对各项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及其政策的出台开展正面宣传解释工作,反映通过价格和收费调整对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反映价格系统在制度建设、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经验和做法;反映在价格检查、清费治乱、整顿市场价格秩序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等。对查处的典型和社会影响大的、涉及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以及新闻媒体已经披露的价费热点问题,一经核实,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给予曝光。
㈢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办案质量
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切实领会温家宝总理关于“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实质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的学习,巩固干部的全局观念和发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建立两级价格监督检查典型案例分析总结制度,加强检查信息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㈣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完善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听取我委聘请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将本局履行职能的情况置于社会广泛监督之下,促进价格系统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银川市发改委服务回访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对服务对象、被检查单位、举报人进行随机走访,征求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价费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大厅受理,由相关处室提出审批意见,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在向社会承诺的期限内办理完毕;价格监督检查中查处的10万元以下价格违法案件,坚持价检局局务会议讨论,报分管主任、物价局局长审定;10万元以上或重大疑难的价格违法案件,坚持委案审会讨论决定制度;继续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制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