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1/2011-016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1-05-13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1-05-13
名 称:关于规范体育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体育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体育设施服务经营单位:     
体育娱乐休闲已成为大众参与的广泛运动,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市体育场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育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2003]第382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0]185号),将体育服务列为政府定价。为加强对体育场馆和设施管理,规范体育服务收费。银川市物价局、体育局将逐步对向公众开放并收取服务费的体育场馆进行规范管理,请各体育场馆设施服务单位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到银川市物价局申请核定收费项目标准。
    二、体育服务价格的制定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利润、并考虑服务质量,场馆等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和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政府投资的体育场馆要兼顾全民健身运动体现其公益性,露天体育场地原则免费开放。
    三、申请制定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成本测算材料
    (三)现行收费标准的凭据
    (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稳定体育服务价格,规范经营。本通知下发后,各体育场馆设施服务单位在未经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新的收费标准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体育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开具合法票据,诚实守信,不得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