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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38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2-27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02-27
名 称:关于对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价格实行审核备案的通知

关于对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价格实行审核备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农牧厅《关于公布我区2012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宁价商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种子价格销售行为,现就我市种子销售价格实行审核备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种子价格审核备案的范围

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种子销售的企业,在接到本通知后,对2012年3月1日起上市销售的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本通知附表所列杂交玉米品种为今年自治区农作物主推品种,对附表未列的杂交玉米品种种子销售价格实行随行就市),在允许浮动幅度内上浮销售价格的,必须到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种子的销售备案价格

 销售备案价格=基准零售价格×(1+浮动幅度)

种子的销售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即可备案。经过审核备案的种子价格,经营者需调整种子销售价格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重新备案时必须说明理由,并在公开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

三、种子销售价格审核备案程序

(一)银川市种子销售备案价格的具体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二)从事种子销售的企业填写种子销售价格审核备案表,并上报到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三)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种子销售的企业上报的种子销售备案价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时通知企业。

 四、种子销售价格审核备案的要求

(一)各种子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公示制度,要将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备案价格表公示表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实行一货一签的明码标价制度,确保公示的价格与审核备案价格相一致。

(二)各种子销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备案价格,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种子。

(三)各种子销售企业要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处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进行投诉。

五、种子销售备案价格实行上网公示制度

为增强政府价格公共服务功能,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监督权、选择权,建设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商品市场环境,根据《银川市物价局民生价格信息公示工作制度》(银价发〔2011〕51号)文件规定,对种子销售备案价格实行上网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审核备案价格报市物价局价格科。

六、督促检查

(一)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加强对种子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重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二)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种子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

 

附件:1.《银川市种子销售价格审核备案表》

2.《银川市2012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银川市种子销售价格审核备案表

                            单位:元/公斤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企业地址

电   话

联系电话

品  种

基准零售价格

浮动幅度

备案价格

备注

备案企业(盖章)

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银川市2012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

销售指导价格表

单位:元/公斤

项目

品种

零售价格

浮动幅度

备注

春小麦良种

3.60

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

不限。

含包装

费用

春小麦原种

3.80

常规

水稻

良种

吉粳105

5.60

其他品种

5.00

常规

水稻

原种

吉粳105

5.80

其他品种

5.20

优质水稻良种

5.80

优质水稻原种

6.00

正大12号

22.00

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

不限。

含包衣、包装费用

长城799

22.00

宁单11号

22.00

宁单13号

22.00

承706

24.00

先玉335

100.00元/袋(8000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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