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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4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6-19
责任部门:发改委建设项目管理处城镇建设 发布日期:2012-06-19
名 称:关于“阳光美林”拆迁安置房面积核准的补充说明

关于“阳光美林”拆迁安置房面积核准的补充说明

宁夏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美林”拆迁安置房面积的核准申请”(宁天都房司【2012】20号)收悉,我委已以银发改核准字【2011】66号文件对你公司在黄河路以北、包兰铁路以东、铁路专用线以南、良田渠以西所属出让土地开发建设“阳光美林”一、二期1#-28#楼(共28栋)及附属设施商品房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建筑面积353230平方米,总投资52985万元。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2009.58次)专题会议纪要中第七条,该地块为旧庄点拆迁改造项目,共拆迁农民房屋42452.02平方米,根据拆迁协议,须给农民返还安置房12#、16#、17#三栋楼,总建筑面积为312952.72平方米。其中:地上30310.49平方米,地下1642.23平方米。三栋楼均为1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总投资4793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规划、园林、消防等项目建设手续。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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