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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9-05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09-05
名 称:关于银川市体育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关于银川市体育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银川市体育局:

你局《关于银川市体育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银体发[2012]50号)收悉,为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规范体育服务收费。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2003]第382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0]18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银川市体育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体育服务收费应本着公益、合理、微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确保场馆的正常运行。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前你局所属银川市体育场地管理所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场地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场地服务费项目及标准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湖滨体育馆(所)所收费标准

序号

项   目

收费标准

备   注

1

羽毛球

晨  练:2/小时

6:008:00

平  时:30/小时

节假日:40/小时

2

乒乓球

10/小时

3

排   球

300/场次

4

篮   球

室  外:5/人次

室  内:10/人次

小  场:300/场次

大  场:500/ /场次

5

足   球

晨  练:2/人次

6:008:00

室  外:5/人次

小  场:300/场次

大  场:500/场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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