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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51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2-09-12
责任部门: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发布日期:2012-09-12
名 称:关于宗睦等八所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宗睦等八所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公有民办幼儿园: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公有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银政发[2012]34号)的有关规定,银川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对十二所公有民办幼儿园每月生均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进行了测算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2012年8月9日公开招标,确定8所幼儿园的中标承办者,中标价格即为最后核定价格。现就8所公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标准: 

1、 银川市宗睦幼儿园        每生每月500元

2、 银川市青湖幼儿园        每生每月300元

3、 银川市林华幼儿园        每生每月380元

4、 银川市世纪幼儿园        每生每月400元

5、 银川市枕水幼儿园        每生每月350元

6、 银川市盈南幼儿园        每生每月350元

7、 银川市宝湖幼儿园        每生每月400元

8、 银川市金城幼儿园        每生每月300元

以上保育教育费标准不含伙食费、采暖费。

二、各公有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得在履约期擅自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在保育教育费外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代收代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采暖费在扣除办公区域面积外计算,按月或季收取,收取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

三、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收费票据,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保育教育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银川市物价局     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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