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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3-05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05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发改委‘12358’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发改委‘12358’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处、局、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保障人民权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当作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化解群众举报投诉的价格和收费矛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委 “12358”价格举报工作进一步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银川市发改委“12358”工作规范(试行)

2.价格举报案件延时办结申请表

 

一三年三月五 

 

银川市发改委“12358”工作规范(试行)

 

一、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把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融入价格监管具体工作中,进一步把价格举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提升价格执法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

二、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快速高效和就地处理的原则,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积极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维护健康和谐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健全“12358”价格举报工作制度,实现价格举报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树立价格部门文明执法、快速处置的良好形象。

㈠受理、登记

我委价格举报投诉通过“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对消费者以电话、书面、互联网或来访等形式进行的投诉举报,或上级主管部门、市政府信访督办部门、政民互动平台、微博转办的案件,根据投诉举报的情况和证据材料,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受理范围的,按照 “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及时、详细进行登记;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举报中心受理人员(以下简称“受理人员”)应当热忱接待,并告知受理渠道,必要时帮助消费者联系有关受理部门。

㈡呈批、转办

对群众举报的价费案件,受理人员必须随时受理、随时通过“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呈报领导签批。对需要移交县区(市)的,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当日转交各相关单位。

㈢办理

1、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全体人员每天上班应及时开启“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查收领导签批举报案件。

2、全体办案人员(含相关处、局、中心价格监管工作人员)对领导签批案件,应及时接收、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3、价格监督检查局人员对经领导审批办结案件,需在办结审批当日及时录入“12358” 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并将书面材料交举报受理人员,完成办结手续。

4、其他相关处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分管物价工作领导审批并回复举报人后,交受理人员通过“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办结程序。

5、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价格举报案件主办人员要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款给予行政处罚;对事实不清或政策不明确的要耐心细致地向举报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举报人的理解。

㈣时限

有关部门及政民互动平台、微博转办的案件,需按各自要求时限完成。其他案件案情简单、明确,无需深入调查的,应在领导签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情复杂,需立案查处的举报案件,依照价格监督检查的规定程序办理,并可酌情延时。

所有延时办理案件应填写《价格举报案件延时办理申请表》,根据延时情况,经相关领导逐级审批,并告知举报人:

1、7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者,需填写《价格举报案件延时办理申请表》,经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批准(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案件延时权限为8个工作日)。

2、15日内无法办结者,需填写《价格举报案件延时办理申请表》,经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审核后上报委分管领导批准。

3、30日内无法办结者,需填写《价格举报案件延时办理申请表》,经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后,上报委主要领导批准。

㈤督办

受理人员对领导签批案件及转交县区(市)办理案件,要承担督办责任,及时了解办理动态和处理情况报相关领导

㈥回复。

举报案件,由价格举报案件主办人员以书面形式,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同时交受理人员通过网络或以书面形式回复相关部门。

㈦案卷归档

处理办结的价格和收费举报案件,主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输入“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以便举报人查询。同时将书面卷宗按价格监督检查案卷文书制作相关规定整理,由综合组初审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归档。

四、保证节日假期或重大事件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要安排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指定专人节日假期、重大活动期间8小时、突发事件24小时值守价格举报电话,全体价检人员备勤。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消费者来访、来电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和突发性重大价格举报事件,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并妥善处理。

五、完善 “12358”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制度。继续实行对全市价格举报工作考核制度,每季度以《价格举报工作通报》形式向各级政府及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通报全市价格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工作经验及举报热点问题等。

对不履行职责,办理举报事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无故拖延推诿的,态度恶劣、产生不良影响的,一经核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附件2:

 

价格举报案件延时办结申请表

 

举报单号

 

举报时间

 

案件签批日期

 

主办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延时期限

 

举报事项

 

办理进展

 

延时办理事由及时限

 

价格监督检查局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发改委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发改委主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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