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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2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3-14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3-14
名 称: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使我市医护人员了解和掌握最新的诊疗技术,提高医术水平。你院根据自治区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宁继医委[2013]1号)文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培训班。经研究,现就培训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收费按照培训项目所需课时费用、实操成本计算:

(一)护理教学及科研申报20学时300元/人。

(二)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识别、诊断及治疗24学时100元/人。

(三)第九届《全区小儿疾病诊治新进展高研班》40学时400元/人。

二、收费前需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收费收入纳入你院财务管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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