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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21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3-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13-03-18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拜寺口双塔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拜寺口双塔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银川市贺兰山岩画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拜寺口双塔景区门票价格的函”收悉,拜寺口双塔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你处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探坑等旅游参观景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就调整拜寺口双塔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由10元/人调整为20元/人.

     二、收费前需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景区醒目位置用中、英文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银价发(2003)50号文同时作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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