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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5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8-04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04
名 称:关于对高桥上前城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批复的函

关于对高桥上前城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批复的函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
  根据“银房发〔2013〕123号”文件的申请,我委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高桥、上前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及相关费用构成进行了审核,并将“高桥、上前城”保障性住房政府指导价的意见及相关资料报上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就其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销售价格
  高桥项目:经济适用住房框架剪力墙结构楼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6元。限价商品房框架剪力墙结构楼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706元,政府共有产权比例16%。
  上前城项目:经济适用住房框架剪力墙结构楼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08元。限价商品房框架剪力墙结构楼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868元/平方米,政府共有产权比例16%。
  二、你局按照以上平均销售价格,对所报保障性住房价格按套进行分割并制作《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示表》。分割零售单套住房,除考虑楼与楼之间的环境、坐落位置因素,还应当计算楼层、朝向差价。分割后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出规定价格。
  三、《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公示表》经物价局审核备案后,你局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参照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公示销售价格,我局将在银川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民生价格信息公示专栏里上网公示保障性住房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〇一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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