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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3-016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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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3-08-26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3-08-26 |
名 称: | 关于核定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银川舰”及观光休闲船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关于核定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银川舰”及
观光休闲船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宁夏银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门票及观光休闲船票定价的申请”收悉。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以下简称“博览园”),位于滨河新区,该博览园集国防教育、娱乐、休闲度假、购物为一体。整体建设分三期完成,一期“银川舰”军事主题区已建成,具备接待游客能力。为规范运营、发挥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经研究,现就博览园“银川舰”观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银川舰”观光(含讲解)每人次20元。
二、观光游览船、自驾休闲船收费标准:
1、观光游览船每人次20元,儿童减半收费。
2、自驾休闲船8座60元/半小时,6座45元/半小时,4座30元/半小时。
3、电瓶车单程10元/人/次,往返15元/人/次.
三、观光票现役军人、残疾人和老年人持证可享受免费,1.2米以下儿童予以免费,团体票可享受八折优惠,学生证可享受半价优惠,观光游览船、自驾休闲船及电瓶车不享受优惠。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培训,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游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为临时性试行标准,带有一定的优惠,待博览园建成后随其它旅游项目核定正式标准。
六、本批复自九月十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