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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6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08-26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26
名 称:关于核定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银川舰”及观光休闲船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关于核定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银川舰”及观光休闲船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关于核定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银川舰”及

观光休闲船票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宁夏银粤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门票及观光休闲船票定价的申请”收悉。黄河军事文化博览园(以下简称“博览园”),位于滨河新区,该博览园集国防教育、娱乐、休闲度假、购物为一体。整体建设分三期完成,一期“银川舰”军事主题区已建成,具备接待游客能力。为规范运营、发挥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经研究,现就博览园“银川舰”观光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银川舰”观光(含讲解)每人次20元。

二、观光游览船、自驾休闲船收费标准:

1、观光游览船每人次20元,儿童减半收费。

2、自驾休闲船860/半小时,645/半小时,430/半小时。

3、电瓶车单程10//次,往返15//.

三、观光票现役军人、残疾人和老年人持证可享受免费,1.2米以下儿童予以免费,团体票可享受八折优惠,学生证可享受半价优惠,观光游览船、自驾休闲船及电瓶车不享受优惠。

四、你公司要加强对员工培训,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自觉接受游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为临时性试行标准,带有一定的优惠,待博览园建成后随其它旅游项目核定正式标准。

六、本批复自九月十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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