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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3-016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3-11-21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2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价格行为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两县三区一市价格监督检查所:

现将《银川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银川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宁价监发[201310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不断完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水平为目的,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场价格行为重点监管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效果,本市此项监管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并设督导组负责督导三区工作。督导组组长由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杨振如担任,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武绍洲、价检局局长徐亚平为督导组成员,负责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协调、督查指导,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具体监管及情况汇总等工作,检查组组长徐亚平,成员狄飒英、郭海。

    三、监管的时限

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从201381开始,1130结束。

四、监管方式和分工

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商贸、电信、农贸、家居建材装饰这四个重点行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价格行为监管,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建立行业价格诚信结合起来,力争整顿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五、监管的重点行业及主要内容

(一)商贸领域,重点整顿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取店庆费、节庆费、进场费等费用的行为,重点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问题;

重点检查单位:万达广场、世纪金花广场、华润万家超市、新百连超等(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检查)。

(二)电信行业,主要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收费标准;违反资费政策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收费、擅自改变计费方式收费;虚假标示资费、夸大优惠幅度、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兑现优惠馈赠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重点检查单位:中国移动银川分公司、中国电信银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银川分公司(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检查)。

(三)农贸市场,主要查处违规收取摊位费、进场费、管理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恶意囤积等问题;

重点检查单位:温州商城、西塔市场、唐徕市场、信义市场(兴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检查)

天成市场、银凤市场(金凤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检查)

同心路市场、兴顺市场、兴盈市场(西夏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检查)。

(四)家居建材装饰行业,主要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广告夸大优惠幅度、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重点检查单位:美德亨国际家居博览中心、长城装饰材料市场(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检查)

龙盘装饰材料市场(兴庆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检查)                          

    西夏建材城(西夏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检查)

、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明码标价重点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行为。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标价、准确标价、诚信标价,重点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

(二)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

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开展打击模糊标价、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让利等价格欺诈行为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串通涨价等不正当市场价格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构建放心消费价格环境。

(三)进一步强化价格公共服务职能

全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方式方法,坚持价格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检查与帮助整改相结合,由过去的以罚代管,转变为以规范行为为主,做到提醒规范要求在先,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整改措施、规范价格行为,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舆论、行业等共同参与的全方位价格监督体系。

   (四)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监管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求725前向银川市物价局上报市场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时限、监管人员、监管单位;8-11月份每个月15日前要上报监管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监管过程中检查出的所有案件,如有典型案例可随时上报;年底要对整个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1215前上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邮箱:hxj2276@126.com,传真电话:68886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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