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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09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01-10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10
名 称:关于宁夏工人文化宫文体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试行)标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工人文化宫文体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试行)标准的批复

自治区工人文化宫:

你宫“关于宁夏工人文化宫文体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报告”(宁宫字[2013]20号)收悉,为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活跃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规范体育服务收费,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2003]382号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0]18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宁夏工人文化宫文体馆体育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体育服务收费应本着公益、合理、微利原则,适当收取费用,确保场馆的正常运行,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前你宫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场地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试行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需重新申报以便核定正式标准。

 附件: 宁夏工人文化宫文体馆体育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银川市物价局             2014110

附件:

宁夏工人文化宫文体馆体育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标准

  

1

羽毛球

塑胶场地:20/小时/场地

 

 

 

塑胶场地:30/小时/场地

12:002200

双休日、节假日

(全天)

2

乒乓球

10/小时/场地

 

 

 

4

  

个人5/小时

团租 300/场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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