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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096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03-24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4
名 称:关于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口腔医院:

为促进我区医学科研发展,提高临床医疗水平,根据自治区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2014年自治区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安排,同意你院按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有关规定举办医学继续教育培训班,经测算,培训班收费标准按每人每期4000元收取(在职研究生减半收费)。

望你院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高医学教育培训质量,收费前须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卫生、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批复有效期一年,期满自行作废。

                              201432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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