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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4-0101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4-08-07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07
名 称: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恢复第三人民医院收费级别的通知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恢复第三人民医院收费级别的通知

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恢复B类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托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4]59号)同意你院恢复收费级别,由C类收费标准恢复B类收费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收费级别调整后,你院要及时到银川市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做好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完善医保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8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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