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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4-010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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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8-07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8-07 |
名 称: | 银川市物价局关于恢复第三人民医院收费级别的通知 |
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恢复B类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托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4]59号)同意你院恢复收费级别,由C类收费标准恢复B类收费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收费级别调整后,你院要及时到银川市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做好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公示,完善医保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8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