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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4-010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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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4-08-27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8-27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工作实施情况报告 |
市纪委: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08号)要求,我委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审核时间限定、审核流程衔接、审批结果回复等内容进行了科学设计和规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为缩短审批时间、方便服务对象,凡是面向企业和个人的管理事项,按照“应进必进” 和“一个窗口对外”要求,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复。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不允许搞特殊,不允许出现“体外循环”。
1、外商投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除按照《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标准化办理指南》的通知》(银发改发〔2013〕650号)已经进入市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的事项外,其他原来由委内处室办理的外商投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部进厅集中受理办复。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由自治区核准的工业项目下放到银川市核准;企业投资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工程核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建设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政务大厅窗口转办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答复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项目需要经过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环节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输气能力在5亿立方米以下的输气管网项目、新建加气站等燃气工程项目的核准;
事项类别:政务大厅窗口转办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答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项目需要经过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环节的,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等环节必须严格履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43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组织领导的责任主体为各级政府及项目主管部门。此事项按“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三减两提高”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严格规范办理时限、流程,从项目单位报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合格文本正式受理起,7天内办理完毕(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但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项目申请单位所需时间)。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项目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不计入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事项名称: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的审批;经济适用房项目审批;
事项类别:业务处室办理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答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计算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
?事项名称: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核准);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输气能力在5亿立方米以下的输气管网项目及新建加气站等然气工程项目的核准;
事项类别:业务处室办理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答复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计算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
3、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商品、一般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审批事项。此类事项共有16个子项,针对每项审批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起不到实质管理作用的事项,明确予以取消。
按照目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调整趋势,国家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物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机制一律取消审批,市场决定商品的价格,政府不再进行不当干预。
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事项。
?对于事项办理流程较多,社会影响范围广的部门管理事项,统一规范办理时限。
事项名称:重要的公用事业营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制定;供热出厂、管道输送、热力销售价格,供暖价格政府制定价格;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农村客运政府制定价格
事项类别:业务处室办理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报市政府同意—成本监审—听证—风险评估报政府批准—领导审签—答复
办理时限:6个月(不计算向市政府请示时间)
?对属于一般性价格及收费标准管理事项,政务大厅窗口已有相似事项的,进行归并办理。
事项名称:《收费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别:政务大厅窗口直办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事项名称: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备案(含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收费);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核定;
事项类别:政务大厅窗口转办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批准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④对属于一般性价格及收费标准管理事项,以前没有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
事项名称:民用液化气政府指导价核定;经济适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政府指导价;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核定;体育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殡仪其它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旅游参观点门票及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公有、廉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定
事项类别:政务大厅窗口转办件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验-成本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现场勘验、核算成本、向市政府请示时间)
二、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
1、公开管理事项内容。所有审批事项在网上公开,对审批和管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报要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咨询监督电话及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内容,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务大厅网站、发改委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容缺受理提升效率。对外商投资、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试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企业承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改变材料不全不能审批的模式。若项目单位提供的规划、土地、环评等项目审批要件不齐全,经项目单位申请,可先期予以批复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待要件齐全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正式审批。
3、实行“首接联办制”。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对于项目手续不全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政务大厅发改委窗口提交《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由大厅窗口受理并出具《联办件通知单》,送市规划、国土、环保、园林等相关单位办理规划、国土、环保、产业准入等初审意见。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审意见返市发改委窗口。由大厅窗口受理后,科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核准。服务对象在办理过程中,只交一份材料给牵头部门,其它审批部门不得在自己的审批环节要求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而只能以前一审批部门的审查结果为依据。实行一次性申报、一次性收费、一次性审查办结。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到期时,可凭《联办件通知单》到原受理窗口查询办理情况与结果。
4、深化“三减两提高”。我委审批管理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定的前置条件为依据,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时限办理。纳入政务大厅的办理件,办件进入窗口受理系统后,计入审批工作时限,该受理系统直接连接市政务大厅大屏幕,超时办件将自动计入市年度绩效考核予以扣分。各业务处室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不得随意调整已明确的审批事项类别、流程、时限等内容。
5、强化监督检查。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纪检监察室、综合处办公室要加强对审批过程监管,认真受理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投诉,对发现审批不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1、银川市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再造情况表
2、银川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标准化程序
表
2014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