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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5-0003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5-05-05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05
名 称: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 医院内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病 医院内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你院“关于心脑血管病医院内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维护医院交通秩序,解决道路拥堵,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你院停车场进行了改造,增加停车疏导人员,增设职能自动车牌识别道闸设备,为鼓励进出医院的车辆快进快出,并适当弥补成本支出,经我局现场勘验符合计时收费条件,现就你院心脑血管病医院内部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1小时内收费1/辆,1小时后每1小时加收1/辆,计时免10分钟;

2、白天早800—晚22:00最高收费10/辆,晚22:00—早8:00最高收费5/辆,昼夜停放最高收费15元;

3、包月停放经双方协商确定,医院职工车辆按院规定执行。

二、望你院加强管理,提高看管服务质量,确保停车场车辆安全,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前到银川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备案证》,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两证一牌”制度,出具合法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公安、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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