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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5-0004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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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5-06-24 |
责任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6-24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处、局、中心: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09号)精神,现制定我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组织领导
切实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成立市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室)承担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处、局、中心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委党组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分管工作负责人。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银川市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政府法制办分别落实)
责任领导:温辉
责任处室:价格监管处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责任领导:杨世忠
责任处室:固定资产投资处
三、单位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1、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委综合处办公室应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各处、局、中心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同步制定政策解读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3、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等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4、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5、做好我委主动公开事项的发布工作。各处、局、中心应当按照业务范围,根据我委政务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平互动平台、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的中信息发布工作。
四、政务公开事项及责任主体
我委政务公开事项分为主动公开事项和依申请公开事项,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事项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事项。
我委政务主动公开的事项范围及责任主体:
(一)对外公开的事项
1、重大事项
编制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计划报告。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综合处)
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政策方面的重大事项。农村经济发展改革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服务业处)
市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定价方面的重大事项。(价格监管处)
其他涉及民生决策和公众利益的事项。(各处、局、中心)
以上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决策过程中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媒体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听取群众意见。重要事项相关工作完成或相关决策出台后,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
2、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许可事项。(各处)
行政执法。(各处、局)
以上事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应当通过发送文件、宣传资料等方式,及时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开。对于当事人申请公开的,要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凡需要社会公众知情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对内公开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运转等内容,包括:
1、机关公务消费和财政预算、决算内容,重点车辆使用、会议、接待、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等公务消费支出。备注:公务消费公开情况要抄送市审计局。(综合处财务)
2、干部人事任用公示、评优评先等情况。(综合处)
以上事项,应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要通过单位政务公开栏、文件、简报、通报、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检查和纪律保障
1、监督检查。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处政务公开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纪律保障。对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予以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