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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5-0001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5-07-10
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10
名 称:关于调整2014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国有工矿棚户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批复

关于调整2014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国有工矿棚户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批复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2014年园艺所国有工矿棚户区项目和资金的函》(银住建发【20154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2014年,因国家审计署兰州专员办对银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弄虚作假以租户申报安置人员,套取中央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170万元用于建设单位福利房。”同时报告要求:“自治区政府责令自治区财政厅将套取的资金还原渠道,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将2014年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国有工矿棚户区建设项目调整到兴庆区鼓楼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兴庆区鼓楼北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364户,计划分两年实施,2015年计划改造109户,2016年计划改造225户。其中63户用于调整2014年国有工矿棚户区任务指标,301户为2015年城市棚户区任务指标,同时将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国有工矿棚户区建设项目收回的170万元国家补助资金拨付于鼓楼北街棚户区项目。

三、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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