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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6-000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6-11-01
责任部门: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农经科 发布日期:2016-11-01
名 称:关于同意水洞沟生态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关于同意水洞沟生态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水洞沟生态公园建设一期工程立项的函》(银林发〔2016〕301号)文件收悉。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经我委审核,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项目名称: 

      水洞沟生态公园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 

      银川滨河新区东部、203省道跨水洞沟桥东西两侧,东邻元通路、西靠103省道,南接水洞沟水库,北依鸿雁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年限 

      总建设面积112.9公顷,实施土方、绿化种植、节水灌溉、园林建筑小品、园林景观、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2017年。 

      四、要求: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前往市审批服务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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