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6-000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6-11-01 |
责任部门: | 发改委产业发展处农经科 | 发布日期: | 2016-11-01 |
名 称: | 关于同意水洞沟生态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
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报水洞沟生态公园建设一期工程立项的函》(银林发〔2016〕301号)文件收悉。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经我委审核,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一、项目名称:
水洞沟生态公园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
银川滨河新区东部、203省道跨水洞沟桥东西两侧,东邻元通路、西靠103省道,南接水洞沟水库,北依鸿雁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年限
总建设面积112.9公顷,实施土方、绿化种植、节水灌溉、园林建筑小品、园林景观、水利等工程。项目建设年限为2016-2017年。
四、要求: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前往市审批服务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需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