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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003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物价局 | 发布日期: | 2017-01-09 |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城投公司新建9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 ||
银川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银川市新建9处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银城投发[2016]136号)收悉。为缓解城市停车难,你公司按政府要求建设了9处停车场,已陆续交付使用,提出了新建9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意见。经研究决定,现就停车场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
1、3处立体停车场:原银川市防汛仓库立体停车楼,原兴庆区三小北侧立体停车楼,静沁苑地下立体停车场。
2、停车场收费标准:停车实行分段计时收费,前2小时以内每30分钟按1元/辆·次收费,2小时以后每小时按2元/辆·次,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计时免10分钟。
二、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6处地下停车场:兴庆区十八小操场地下停车场,金凤区十二小操场地下停车场,唐徕小学南侧小游园地下停车场,唐徕回中操场地下停车场,兴庆区永安巷光华家园东测小游园地下停车场,银川市第二十中学地下停车场
2、停车场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实行分段计时收费,2小时内每小时2元/辆·次,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以此类推,计时免10分钟。
以上停车场全天24小时累计收费30元封顶,包月车辆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三、你公司要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停车收费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先办理登记手续,自觉接受物价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物价局
2016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