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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01201 | 效力状态: | 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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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1-2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名 称: | 关于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观光游览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贺兰山管理局关于提高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车乘车费、停车场停车费用的请示”(宁贺管发[2016]222号)收悉,你局在原有景区游览车线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条游览车线路,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宁价综发[2014]44号)批复和你局所报请示,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单位游览车收费标准为:
一、景区游览车全程车票价格由20元/张调整为40元/张。
二、加强收费管理,建立游览车收费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主体、计量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须先办理登记手续,自觉接受物价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银川市物价局
2017年1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