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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5109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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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5-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 发布日期: | 2017-05-2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
现将《银川市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物价局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银川市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7年收费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76号)文件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制定《银川市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区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检查时限
2016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银川市物价局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组 长:银川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副局长 张 皓
副组长: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 革
成 员: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姚 升
银川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科员 李政达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成立检查组,自行组织实施。
四、检查内容
一是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和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1号)等规定。二是依法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转嫁成本,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增加企业融资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重点关注商业银行放贷后,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配比承兑汇票的形式提供融资,不合理增加客户负担的行为。
五、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从2017年5月24日开始,至6月20日结束。被查对象均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由各县(市)、区价格部门随机抽取一家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召开进点会(2017年5月24日前)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各辖区商业银行分管领导和会计主管参加的“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进点告知会。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2017年5月25日至30日)
行政区域内各类商业银行要对照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本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 进点检查(2017年6月1日至6月8日)
按照本通知检查的重点内容和要求,进点实施检查。
第四阶段 工作总结(2017年6月9日至6月20日)
各县(市)、区依据检查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总结归纳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写出总结报告,上报银川市物价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织开展这次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是全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稳步扎实推进治理工作。着实将企业当前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的“瓶颈”找准,“障碍”扫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助推我区实体经济发展。
(二)密切配合,力求实效。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复杂的工作。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按时按质做好收费自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本次检查,切实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全市商业银行收费检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期间,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小结梳理;在检查工作中,各检查组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报送;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银川市物价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