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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7-5137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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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7-08-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7-08-21 |
名 称: | 关于银川市贺兰山滚钟口景区停车场及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
银川市贺兰山滚钟口管理所:
你所《关于核定滚钟口景区停车场及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银滚钟发〔2017〕16号)收悉,考虑停车场、观光车成本投入及管理等情况,经研究,现将滚钟口景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观光车票价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景区门口外停车场:5元/辆·次。
2.进入贺兰山滚钟口景区内停车场:10元/辆·次。
3.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景区观光车单程票价:10元/人·次,对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
观光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供游客自愿选择。
三、景区要加强服务收费管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售票处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关于滚钟口景区内停车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银价发〔2015〕12号)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物价局
2017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