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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01/2018-937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8-06-28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6-28 |
| 名 称: | 银川市发改委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 ||
各处(局、办)、中心:
《银川市发改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0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银川市委、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正确、准确、及时,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回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以新气象新作为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1、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各处(局、办)、中心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效果,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各处(局、办)、中心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情况和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各处(局、办)、中心负责落实]
3、推进“政务开放日”活动。为进一步加大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升委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增强群众对发改(物价)工作的认同感、获得感,提高广大市民对我委工作的满意度,赢得社会支持,树立工作形象。开展“政务开放日”活动的时间地点及方案另行通知。[(办公室牵头,各处(局、办)、中心配合]
(二)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1.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体改法规监察室牵头,各处(局、办)、中心配合]
2.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34号),在制定完善本级本部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清单的基础上,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检查执法信息要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中国(宁夏银川)”、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网上公示,各县(市)区、各部门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市信用办、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主动公开
(一)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及时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开专栏发布预决算信息。(综合处财务室负责落实)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投资科牵头,城建科、社会科、农经科配合落实)
2、做好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各项目处室围绕道路交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市政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工程,及时发布公开项目年度计划、每月项目进展情况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信息。[投资科牵头,城建科、社会科、农经科等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3)招标投标信息: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4)征收土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6)施工有关信息: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8)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其中,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征收土地信息由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投资科牵头,城建科、社会科、农经科等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一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示范性地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网站、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银川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发布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为推进该领域全过程信息公开起到引领作用。[投资科牵头,城建科、社会科、农经科等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体改法规科牵头,各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2、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重点公开:(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体改法规科牵头,各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示范性地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信息公开上水平起到引领作用。[体改法规科牵头,各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四)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过程中,重点公开:(1)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农经科牵头落实,各项目科室配合落实]
(五)深化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对照自治区、银川市2016年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继续抓好城市空间规划、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放管服”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推进产品质量升级、减税降费和降低要素成本、就业创业、国资国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综合执法、安全生产、涉农补贴、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公布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实,各处、(局、办)中心配合落实]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持续加强政策解读
(一)突出解读重点。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13号)要求,围绕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生态立市、脱贫富民、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聚焦“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战役”、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六项计划”、推进“四项行动”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办公室牵头,各处(局、办)中心配合落实]
(二)完善解读机制。健全完善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参加政府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各处(局、办)中心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文件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办公室牵头,各处(局、办)中心配合落实]
(三)丰富解读形式。充分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善于运用中央和市属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解读政策,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办公室牵头,各处、(局、办)中心配合落实]
五、围绕社会关切,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一)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54号),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以社会重大关切为着眼点,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影响党委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就医就学、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办公室、信用办、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二)强化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且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办公室、信用办、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提升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效果。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网上投诉”“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建立健全“政务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聚焦重要民生事项,推动“政务开放日”向基层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办公室、信用办、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六、围绕政务服务实效,大力加强平台建设
(一)强化网站建设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优化网站考评体系,加强常态化抽查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力度,对相关单位及时通报问责;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值班读网和内部检查监管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不断提高我委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二)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1、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落实,各科室配合落实)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推动政务热线电话集约管理。依托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类政务热线,除紧急类和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实现12345一号通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系统对接,形成“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按责转办、协调联动、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问题及时受理反馈。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2018年11月底前将进一步清理整合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落实]
七、围绕健全制度规范,努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成立市发改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处(办公室)承担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处(局、办)、中心负责业务范围内政务信息公开。委党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要将定期听取各处(局、办)中心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办公室牵头落实,各科室配合落实]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调整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
1、按照中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贺兰县要切实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节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工作流程标准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制定、运用、监督等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并在“五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公文发布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指导责任,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贺兰县要于2018年7月底前,向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报送试点成果和总体情况,其中,每个试点领域报送一套公开标准规范,8月底前,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全面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务院抽检工作。[体改法规监察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2、要充分学习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典型经验,全面推行公开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工作规程梳理编制、“政务开放日”等工作,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提升公开工作的质量与实效。(办公室、体改法规监察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2、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办公室负责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县(市)区以试点县为参照、各部门以自治区政府部门基本目录为参照,对本级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要素。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与自治区对口厅局对接,争取业务指导,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经自治区相关厅局审核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对外发布。[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八、监督检查和纪律保障
1、监督检查。委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对各处(局、办)中心政务公开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2、纪律保障。依据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逐级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所占分值4%。对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据《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予以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