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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20-0009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4-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4-01
名 称: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

三区两县一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保障“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0〕144号)精,现就加快建设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的统一安排,以互联网+为手段,加快推进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以下简称监测系统),构建数字化能源管理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和节能工作深融合,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保障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腾出用能空间

二、建设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银川市“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

2021年6月底前,完成银川市“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

三、建设主要内容

全市监测系统建设内容主要为市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该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配备计量器具。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源计量器具日常管理、检定/校准和维护工作,保证能源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使用。

   (二)信息注册。通过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或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自治区计质院提交开通联网申请,并完成注册联网信息。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711号)和《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自主负责建设接入端系统,在完成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前将全部能源消费数据(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准确、完整、及时接入自治区平台,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要求必须实现进、出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鼓励实现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二级)和主要用能设备(三级)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

重点用能单位已有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可参照国家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在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前,将数据传输至银川市级平台及自治区平台,并确保信息安全。

四、实施步骤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制定实施方案、接入端系统建设、接入端系统验收、运行维护四个阶段开展,时间自2020年3月份开始至2021年6月底前结束  

   (一)制定实施方案(3月底前)。由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制定《银川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重点建设内容及推进时序、保障措施等,有序推进系统建设。

   (二)接入端系统建设(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底前)。

1.“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2020年6月2020年8月底前)。

2.“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2020年7月份至2021年3月底前)。

   (三)接入端系统验收2020年10月9月-2021年6月底前)。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数据接入后,经个月试运行,由自治区计质院出具联网数据质量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抄送自治区评估节能中心及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自治区计质院告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期限,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将联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评价结果为合格的,由企业自主组织接入端系统验收,验收结果报送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经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汇总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

1.“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验收(2020年9月至11月)。

2.“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验收(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

   (四)接入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长期)。重点用能单位要指定工作责任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接入端系统的运行维护维护,并定期做好平台信息更新和能耗、产值、产量等指标数据上报等工作。

职责分工

   (一)银川市发展改革

1.牵头制定全市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建立协调组织、监督检查、服务支持的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监测建设工作。

2.对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会同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及经开区工作进展情况。

3.将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含开发区)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考核。

   (二)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1.组织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银川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结合监测数据开展能源计量监管和技术服务工作,将监测系统建设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2.对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配合自治区院做好银川市级(含县市区)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

3.探索将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列入政府质量考核指标

   三区两县一市发改局、经开区经发局。

1.负责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制定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设工作计划,组织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按能耗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

2.对于重点用能单位生产状况改变的(如改扩建、技改、停产、倒闭、能耗不足联网标准的),应核实其实际生产情况,及时调整辖区在线监测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

3.会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和数据接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4.根据自治区计质院和评估节能中心反馈的数据质量信息,及时督导重点用能单位处理上报数据质量问题,保障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四)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1.会同辖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联合开展能源计量管理和监测系统建设监督检查。

2.监督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能源计量工作,为在线监测建立坚实基础。

  3.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安装、选型、检定及校准的提供技术咨询。

   )重点用能单位

    1.负责接入端系统建设(包括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监测数据联网系统建设或升级)、运行维护工作。按照国家、行业相关信息安全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要求,切实保障接入端系统信息安全,特别是企业工控信息系统安全。

2.配备相应的运维管理专(兼)职人员,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管理制度、系统和应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储存备份管理制度、故障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和质量考核制度等)。

3.接入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等计入企业成本,建立数据审核机制,确保上传数据的连续性、真实性,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调度督查制度,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督促落实。要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分别向银川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报送上季度本辖区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要对照《银川市能耗在线监测接入接入端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单》(详见附件1),制定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计划,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监测系统建设目标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每一家重点用能单位,确保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期建成,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要将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任务纳入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压实责任,严格进行考核。

   加大投入力度。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争取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对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且通过验收的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市)区(含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支持服务协调组织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建设质量。

   (四)开展监督检查。县(市)区(含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监测系统建设。未按要求开展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能耗在线监测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及典型应用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调动重点用能单位参与监测系统建设的积极性,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

   (六)加强数据上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是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统筹安排,尽早部署,将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附件2)和工作计划(附件3)于4月14日前通过辖区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给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辖区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季度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经各县(市)区发改(含开发区)和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季度首月的7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及电话: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业军,联系电话:6888656,

邮箱:ycfgcj@163.com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梅,联系电话:5069588,

邮箱:ycsjlk@163.com。

附件1.银川市能耗在线监测接入接入端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负责人联系表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计划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              案>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0〕144号)

          5.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试行)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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