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2022-0054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6-27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27
名 称: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银川市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59号)要求,现将《银川市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发改委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发改领域重点工作,以政务公开促法治、促服务、促规范,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清理工作,多方式、多渠道集中曝光违规变相许可行为,真正实现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

(二)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做好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特别是本单位承担的重大建设项目,在重大行政决策批准和实施领域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

(三)加强涉及财政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优化调整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精度和格式要求,定期对预决算报表进行全面核查、公布结果,打造“阳光财政”。

(四)抓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我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和我委自行制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先行提出清理建议,经公开征求意见、评估、审核论证并协商一致后,提出清理意见提交司法部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通知》形式公布清理结果。新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要将起草说明、政策图解和正式文件同步提交审签,政策图解要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委门户网站开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集中公开,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合法有效。

二、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

(一)抓好政策精准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并在上网文件和政策解读页面下方显著位置公开政策咨询办公电话和工作时间。特别是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要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做到图文解读占比不低于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

(二)抓好政策咨询服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市长信箱”、人民网市长留言板和“12345”网上受理平台、“问政银川”微博矩阵等渠道收到的网民留言、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及时转办相关科室办理及时答复,答复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格式文书”为基准模板,及时与体改法规科和法律顾问等沟通界定,合理合规合法、按时按期规范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四)稳妥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全面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发〔2021〕2号)要求,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组织实施、报送结果(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原则,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分门别类、定向推送企业群众进政府、进现场、进会议等,及时发放我委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调查问卷并公示结果。同时,借助政府开放活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折页、咨询讲解、对政务公开宣传标语进行展摆展示,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我委政务公开宣传工作。

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开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总纲,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宁政公开办发〔2020〕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宁政公开办发〔2020〕23号)和《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7号)等系列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对拟公开的信息在源头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原则,以线下与线上、纸质与电子相结合方式做好我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和审校发布工作。

(二)科学界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界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开。依法依规科学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三)全面优化公开平台。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我委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要确保在政府门户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等方式代替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强化政府网站稿源互通,协同保障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全面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配合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每半年报送一次清理报表。

四、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重大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积极主动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保持正确舆论导向,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二)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提高认识,强化政务公开主动性。及时向有关部门总结、归纳、提炼和报送我委在政务公开领域取得的成就,不断提升约稿及报送信息稿件采用数量及质量。

(三)全面落实重点任务。根据《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本要点,同步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台账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纳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布、接受监督。配合做好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对照核查情况,依法完成整改、依规清理销号。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追责。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分工调整、岗位变动的,要第一时间报送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保持换岗前后交接顺畅,工作衔接顺利开展。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