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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20-00066 发布日期:2020-03-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2019年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发改工作实际,现就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法治政府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如下:

一、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一是根据机关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市发改委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形成了“一把手”为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二是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任务、规范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一级抓一级,逐项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扎实落实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委党组中心组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学法计划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重要政策论述、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干部年度学习重点,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党员干部注重日常学法,提升法律素养,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市发改委坚持从组织领导、法治工作部署安排、执法、管理和服务职能履行等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体系。根据“三定方案”,市发改委设立体改法规监察科,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兼职法治工作人员1名,负责本单位法治建设日常协调工作,认真落实本单位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对接市司法局,定期报送本单位年度法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2019年,向市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办、普法办共报送工作信息36篇。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和备案程序。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规范性文件提交会议审查前必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布;并在规定时限报法制机构备案。今年以来,由市发改委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由市发改委起草,市委、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已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及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备案。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对10件由市发改委起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已上报市委办公室汇总审议。

二是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社会公布工作。按照全市关于动态调整政府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工作有关要求,市发改委根据机构改革实际,积极协调各责任科室对市发改委现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报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现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在市发改委网站予以公示。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相关事项都经过律师审核。

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文件要求,制定《银川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银川市发改委“三重一大”事项申请表》,规范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涉及广大群众民生的问题,认真咨询专家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把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全体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积极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

三是认真搭建公众参与平台,遇到重大价费调整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听证程序,按规定发布公告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征集听证代表,依法能够公开的全部进行公开,并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全体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集体讨论、公众参与实效明显。2019年6月,组织召开调整民办初高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听证会,8月召开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扎实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银川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经市司法局审核,及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示。及时调整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市发改委网站进行公布。在市发改委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委机构职能、重点工作、行政权力运行等信息。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市发改委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清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换发、审验工作,2019年,市发改委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年度审验合格25人,新申领执法证件5人,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换发执法证件21人。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制定《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学法计划表》,坚持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2019年9月上旬组织参加“全市防震减灾专题法律知识竞赛”,并按时完成本年度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参考率和及格率达到100%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银川市发改委2019年普法工作要点》《银川市发改委“文明银川·德法相伴”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今冬明春禁毒宣传”“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禁毒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配合市扫黑办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机关宣传阵地和网络宣传平台作用,制作扫黑除恶专题宣传展板,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银川市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利用机关党建、干部下基层等契机,多次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对口社区和基层帮扶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保障落实机制

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公布市发改委纪检监督举报联系电话、邮箱和地址,设立监督举报箱,向服务对象发放监督举报联系卡,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

二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发改委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编制《银川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向社会公布本单位信息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受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依法依规对市发改委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2019年共计办理公民依申请信息公开12件。

2019年度,市发改委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科学决策机制和制度建设仍需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手段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加强。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听证、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教育,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开展形式多样、有特色的法律宣传活动,坚决做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和推进工作,为加快推动法治银川、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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