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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374/2022-00105 发布日期:2022-11-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名 称:关于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精神和自治区政府安排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的要求,对照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我市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排查清理工作,即查即改,以查促改,并按要求报送资料。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同类问题、案例再次发生,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批示要求,现就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排查清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应国家通报案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通报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并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4批、65个案例举一反三自查自纠,认真学习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类似情况。通报案例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要重点开展所涉及问题的自查自纠,杜绝此类现象在我市发生。

二、围绕准入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清理。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重点排查清理以下几类情况:(1)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的许可事项;(2)对于已放开行政审批的行业领域,通过行政手段干预造成行业垄断,导致其他市场主体难以公平准入的;(3)对于部分风险性高、监管难度大的行业领域,有关主管部门长时间无故不予审批的;(4)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发展,以行政手段干预设置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公平准入的;(5)行政审批互为前置或同类事项跨区域重复审批的;(6)部分承诺制审批事项缺乏公开透明的核准标准和审批要求,导致市场主体难以准入的;(7)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违规另设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围绕以上排查范围,分行业、分领域在本地区、本部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加大力度清理规范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规定和做法,推动破除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全面推动整改到位,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一案一核查原则,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违规线索要及时研究甄别、复核排查,推动整改解决,确保不留隐患。对于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整改难度较大的重点案例,要建立督查督办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到位。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清理排查情况于12月2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发改委(行政中心1号楼334室,联系电话:688863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ctgfgjc2015@163.com)。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典型案例请按照《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银发改发〔2022〕14号)要求的格式一并报送。由市发改委报请市政府研究后报送自治区。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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