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374/2023-00074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08-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8-18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责任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统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妇联,国网银川电力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推动全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落实,按照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节能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严控增量用能准入,深挖存量节能潜力,从严控制煤炭消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努力完成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为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用能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不含宁东)“十三五”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70万吨标准煤以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19.46万吨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腾出用能空间。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鼓励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等行业的低端低效产能加快退出。严格落实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和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全面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实现阶段性清零。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任务均需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转型提升,主动压减低效产能。全面巩固煤炭等化解过剩产能成果,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低端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3.推进节能技改提升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高效制冷节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工程,重点支持铁合金、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建成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示范项目,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进一步挖掘节能技改潜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挖掘节能潜力。1.工业领域节能行动。推动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树立一批绿色标杆,到2020年底,开发推广绿色产品,创建1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绿色工厂。实施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行动,到2020年底,力争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做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严格落实产品单耗限额标准,对超能耗限额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大节能诊断服务力度,组织对冶金、建材、石化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诊断,帮助企业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到2020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5%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2.建筑领域节能行动。严格落实65%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应用,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底,新建建筑设计阶段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6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争取达到10%以上,基本完成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政管理局3.交通运输节能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运输结构,铁路货运比例进一步提高。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鼓励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形成便捷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4.公共机构节能行动。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配合自治区制定宁夏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逐步降低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到2020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三)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1.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严格落实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实施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管理,将控煤目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层层压实控煤责任,到2020年底,扣除热电联产用煤,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519.46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政管理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2.强化燃煤锅炉整治。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燃煤锅炉整治要求,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窑炉,2020年底前,鼓励银川都市圈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进城市高效燃煤热电联产和余热回收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市政管理局、工信局3.从严控制燃煤电厂用煤。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加大燃煤自备电厂改造和淘汰力度,2020年底前,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淘汰类机组及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国网银川电力公司4.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到2020年底,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370万千瓦,新能源电力消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15%。鼓励发展生物质发电,推进垃圾发电、生物质直燃发电、生物质沼气发电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支持热需求稳定的产业聚集区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管理局,国网银川电力公司

三、主要措施

(一)严控增量用能准入。综合运用规划、环评、能评等手段,严控石油化工、火电、铁合金等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将能源消费指标向能耗低、产出高的项目、产业和地区倾斜配置。对未完成上年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已经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地区,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二)建立能耗预警调控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实行能耗“双控”红黄绿三色预警,对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地区执行红色预警;对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达不到进度目标的地区执行黄色预警;对单位GDP能耗进度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区执行绿色预警。对红色预警地区采取约谈、错峰生产、区域限批、项目延期投产等措施。对黄色预警地区依据客观情况,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实行区域缓批。绿色预警地区不执行调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年度用能目标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超量用能。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加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力争2020年底,完成“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交通局、财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目标责任。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约谈、通报、问责、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等制度,压实各级政府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责任。市发改委要加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到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行业管节能”的要求,市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领域节能工作。三区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是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辖区部门、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政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强化政策支持。完善能耗“双控”政策,对完成能耗强度目标的县(市)区,可适当放宽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对未完成能耗强度目标的县(市)区,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低于本地控制目标的,可不受限批缓批政策限制。继续落实好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相应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交通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

(三)严格督察监察。将各县(市)区及经开区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节能控煤措施落实。将能耗“双控”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各市县要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构,进一步充实加强节能工作力量。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自愿承诺。加大节能宣传,深入开展节能“十进”活动,利用多元化媒体广泛宣传,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教育局、市政管理局,宣传部,总工会、团委、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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