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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1/2012-01478 发布日期:2012-07-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部门: 发改委价格监管处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13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136号提案的答复

黄金耀、伊宁、马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银川市各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制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等有关事项的请示>的通知》(银政发〔2006〕4号)对住宅小区停车费做出了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泊车位使用费包月费用60—120元/辆.月(看管加一倍);临时停放4小时以内2—4元/辆.次(看管加一倍);4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3—6元/辆.次(看管加一倍);过夜停放5—10元/辆.次(看管加一倍)。以上价格业主和物业企业可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小区地下停车场《银川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管理办法》(银价发〔2006〕6号),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看管费做出相应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的原则由小区物业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据其建造成本、泊位数以及供求关系确定。

对小区地下停车场不经协商,擅自定价和涨价行为,物价部门将于以查处。

联系人及电话:任建平     6888629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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